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定于5月14日—17日进行,时间安排如下,如有调整以学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专业

复试时间

考生进入系统备考室时间

理论经济学

5.14  9:00

5.14  8:30

数量经济学

5.14  9:00

5.14  8:30

资产评估

5.14  10:00

5.14  9:30

产业经济学

5.15  9:00至5.16

5.15/16  8:30

财政学

5.16  9:00

5.16  8:30

税务

5.16  9:30

5.16  8:30

国际商务

5.16  9:00

5.16  8:30

国际贸易学

5.16  9:15

5.16  8:30

金融学

5.16  9:00

5.16  8:30

金融

5.16  9:00至5.17

5.16/17  8:30

保险学

5.17  9:00

5.17  8:30

保险

5.17  9:15

5.17  8:30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0日之后(拟定于5月23日—24日进行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确切时间以学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三)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无笔试),使用平台为“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同时,“腾讯会议”作为应预案备选。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一志愿考生进入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http://yjs.btbu.edu.cn/zsgz/zsgztzgg/170135.htm)。

(二)复试程序

1.各专业联络考生,发放告知书

复试考生自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应保持手机畅通,接到学院短信或电话联系后及时按要求回复本人真实情况。如考生在复试前3天内仍未收到学院联系短息或联系电话的,请务必主动联系专业联络员或学院考务组(电话:010-68985928)说明情况。考生因手机不畅通导致学院无法联系且考生未及时主动联系学院、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复试资格,未能正常参加复试或影响考试过程效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登录线上复试系统上传材料

考生实名登录线上复试系统,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审查通过后,考生签订电子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同时,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登录系统后,考生上传复试所需材料(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http://eco.btbu.edu.cn/yjszs/fstz/170609.htm)。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考生一般应在复试3日前完成复试系统材料上传。具体上传时间要求以各专业联系通知为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传要求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告知专业联络员,如未收到联络员回复的,应及时主动联系学院考务组(电话:010-68985928)。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联系专业或学院,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参加复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

(1)选择安静、整洁、独立、封闭的房间作为网络复试考场。

(2)须备有支持双机位模式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一台设备(第一摄像头,建议用电脑)从考生正面拍摄,用于和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交流,另一台设备(第二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的位置拍摄,用于监控考生所处复试环境(电脑端仅支持Windows系统)。须备有麦克风、摄像头等可进行正常视频通话的设备,开考前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考生使用摄像头查看四周环境,包括桌面。

(3)安装并调试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软件,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yjs.btbu.edu.cn/zsgz/zsgztzgg/170516.htm)。

(4)安装并调试腾讯会议。

(5)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6)准备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4.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1)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对第一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第一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复试全程不得使用耳机。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签字笔和一张不超过A4纸张大小的白纸。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不得虚化背景及使用美颜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同等学历考生笔试时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工作人员报告。复试时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

第二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第一摄像头”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2)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360度展示个人复试环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考试期间如有需要请根据复试组要求配合环境检查。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反规定者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过程中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屏蔽来电,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7)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包括无故不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在复试当天全部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结束后15分钟内,还未能联系上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补复试。

(8)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9)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3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院按要求上报学校,学校将视情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10)复试时间安排以我校院网站通知为准。

(11)正式复试前,学院将分批分次组织网络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关于初试的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1)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2)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3)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4)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5)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6)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7)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6.考生在线测试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考生提前准备好适用双机位监视的远程复试所需要的电脑和手机,学院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保证复试当天考生顺利进行。

(三)复试比例

经济学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20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两类考生与普通考生分类招录,各自单独排名。

(四)复试考核方式

1.专业知识材料审核(考生上传系统)

2.线上远程面试考核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本人确认全部回答完毕且无补充的,经考官确认后方可结束面试;

(2)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答辩;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30分;

(4)面试过程一般为:①学生个人陈述;②考生通过考题编号抽取中文专业面试题;③考官宣读考题;④考生用中文回答,如需考官再次读题,考生可口头提出申请,考官可再次宣读考题(考官宣读每生每题不超过3次);⑤考官以英文提问问题,考生用英文回答;⑥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生陈述情况提问,学生回答面试小组成员提问等。

(5)已通过我院2019年夏令营考核的一志愿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复试成绩按2019年夏令营考核成绩记入。

3.体检:考生自行选择具有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被我校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原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寄送报考学院。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政审)、《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状况进行核查。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30%。

(八)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录取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不享受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档案,毕业后不派遣。

8.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9.学院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10.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1.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见《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http://eco.btbu.edu.cn/yjszs/fstz/170432.htm)。

2.复试结束后,考生在学院网站查看成绩公示。

(十)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我院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3)优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我院专业。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只在专业学位各领域进行调剂。

(7)我院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8)我院不接收初试未参加“数学”科目考试的考生。

(9)我院不接收“395”或“396”联考的考生。

(10)满足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学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2.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0年5月20日左右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以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调剂复试办法同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一致。

(十一)复试监督

学院研招办电话:010-68985928

学校研招办电话: 010-6898708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010-68984687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

 

经济学院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