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30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即日起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一) 评审筹备阶段

学院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工商研字【2021】04 号)(附件1),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确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评审细则和评委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评审细则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9日-10月12日

1.学院受理研究生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和开展初评工作。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纸质成绩单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鉴定表》(附件3)(含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10月11日中午12:00前

材料提交地点:综合楼710

2.学院在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初评,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学院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附件4)。

注意事项: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论文需正式发表,只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参见科技处《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即A类、B1类、B2类),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3.学院对《学院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把推荐材料(附件2和附件4)报学校, 用于后期审核和编印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22日-11月2日

1.10月22日(周五),学校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人员分两组:硕士理工组、硕士社科组,答辩时间3分钟/人,答辩人需准备PPT。

2.10月25日或26日,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结合学院推荐情况和候选人参加学校答辩情况等评选要素,讨论决定学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10月27日-11月2日,学校公示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对参评人员相关成果严格把关,实施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2.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并明确评审程序和日程安排,且参与评审人员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广泛宣传,力求通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达到树立榜样、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的目的。



2021国家奖学金相关附件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