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原则
1. 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首要依据。
2. 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测试为核心、基础性遴选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方可进入遴选范围。进入遴选范围的学生通过学分绩点、竞赛加分、科研加分和综合评测加权进行排序。对于报名直接推免的本科生,各单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进行。
4. 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会在网站公布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本学院推免办法(含双培、外培),并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5.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二、推免条件
1. 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2. 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 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4. 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达到四级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
5. 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 分(含)以上。
6. 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制度。
7.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8. 通知中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在专业计算绩点(教务系统中执行计划绩点)。
9. 双培学生、外培学生推免工作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双培生)、《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培生)。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的分配
1. 学校下达我院推免名额共计58个。
2. 对于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按各专业(含双培、外培)的学生数量,并结合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按比例不足1人的,分配指标为1人;按比例多于1人的,先做取整,取整后的剩余名额,按照舍去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分配,直到分完为止。例如,取整后剩余名额为2,四个专业的比例分别为A专业2.73、B专业3.67、C专业4.89和D专业1.59,则应将名额依次分给C专业和A专业,则最终A专业3人、B专业3人、C专业5人、D专业1人。
3. 如出现某一专业符合推荐资格的申请学生数量不足本专业推免名额的情况,则该专业多余的名额将归学院统一分配。分配原则:名额重新列入专业名额分配中的剩余名额,在之前专业分配的基础上,未分配到剩余名额的专业按照舍去比例由高到低继续进行分配。如上例中,由于A和C两个专业已分配名额+1,则此次若剩余名额为1,B专业可以名额+1,调整为4人;若剩余名额为2,B专业和D专业均可以名额+1,调整为B4.专业4人、D专业2人;以此类推。
4. 候补规则: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内依次递补。如果本专业无候补,则在全院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
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详见表1。
表1 2026年各专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专业名称 |
保险学 |
财政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 |
经济学 |
贸易经济 |
金融科技 |
数字经济 |
金融学 |
保险学 |
外培 |
合计 |
专业人数 |
51 |
40 |
31 |
68 |
79 |
61 |
58 |
58 |
60 |
15 |
15 |
9 |
545 |
推免名额 |
5 |
5 |
3 |
6 |
9 |
8 |
7 |
6 |
6 |
1 |
1 |
1 |
58 |
按1:1.5比例名额(入围) |
8 |
8 |
5 |
9 |
14 |
12 |
11 |
9 |
9 |
2 |
2 |
2 |
91 |
按1:1.2比例名额(上报) |
6 |
6 |
4 |
7 |
11 |
10 |
8 |
7 |
7 |
1 |
1 |
1 |
69 |
备注:
(1)各专业推免入围名额计算方法:经济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150%入围比例。
(2)各专业上报名额计算方法:各专业推免名额×120%上报比例。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
组 长:詹新宇、张春萍
副组长:李艳春、牛晓燕
成 员:许敬轩、邸玉娜、杨宏恩、陈真玲、梁鹏、郭娜、徐徐、郭志超、邓磊
秘 书:黄新(81353160)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严格审核学生推免申报资格,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推免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受理学生关于推免工作的申诉和投诉,依规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
(三)学院成立由副院长、学系主任、专任教师和学院科研秘书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学术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学院推荐免试生学术审查工作小组名单如下:牛晓燕(组长)、郭志超、张伟、杨晓婷、孙嘉琳
(四)推免资格审核流程
根据学校总体的“推免工作时间进度一览表”工作安排,学院于9月3日—4日进行推免资格初审。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等基本条件在学校推免系统进行审核。推免学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9月7日—8日学院将资格初审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学科竞赛加分、科研成果加分、综合测评平均分等。9月9日,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同上。9月10日,学院按分配名额1:1.2确定推免名单,将推免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推荐和候补学生名单。
(五)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流程
1.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在教务系统推免模块提交申请,其中推免材料加分项仅分为:“学科竞赛”加分、“科研成果”加分,请根据推免系统中上传附件的格式要求,只上传可加分的材料,不在加分范围内的材料不要上传系统。系统申请报名起止时间:8月31日—9月2日下午5:00,系统关闭,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 学生根据资格初审的公示名单自行打印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提交地点:良乡校区(中区),经济学院楼,南221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截止时间:9月9日上午10:00。
3. 双培学生和外培学生需要线下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同样是:8月31日—9月2日下午5:00,过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提交地点:良乡校区(中区),经济学院楼,南221办公室。申请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请分别查看附件1和附件2。
本办法由经济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8月31日
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双培生)
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外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