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作者:胡晓天(第一作者)、殷晓鹏
论文标题:Understanding the product structure of exporters: The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export origins
发表期刊: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期刊分级:A2

胡晓天,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讲师,硕士生导师。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研究员,新商经研究院核心成员,中国商业联合会消费者评价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博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访问学者。研究领域包括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目前研究主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和出口绩效影响、企业生产率、外部质量冲击、供应链韧性等。在Economic Modelling,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China Economic Review和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北京工商大学“数字贸易”开放课题。
论文梗概
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是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竞争和成本压力的重要途径。既有研究多聚焦于企业层面的生产率因素以及产业层面的贸易自由化因素,而对制度质量的作用关注不足。本文基于2000—2007年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的微观数据,从出口起源地省份—行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IPP)入手,系统考察了其对企业出口产品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产品新增率”和“产品淘汰率”。为缓解IPP指标的潜在内生性,研究采用工具变量方法进行识别。实证结果显示,更强的起源地IPP显著提升了出口企业的产品新增率和淘汰率,其作用机制在于促进企业沿价值链向下游环节延伸以及加深纵向一体化。此外,IPP的提升还能通过激励创新活动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提高产品新增率,并通过减少进口中间品种类提升产品淘汰率。进一步的异质性分析发现,该效应在数字贸易型企业中并不显著。研究结论表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出口产品结构优化与实现出口升级中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多产品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通过不断进行产品增减调整(product adding and dropping)来应对全球市场竞争和成本变化。这一动态产品结构调整不仅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还能带来新的福利增益,因而成为理解出口企业行为的重要切入点。既有研究表明,企业生产率、融资约束等微观因素以及贸易自由化等宏观产业因素,均是影响出口产品结构的重要决定因素。然而,相较于这些因素,制度质量的作用却鲜有关注。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IPP)作为制度质量的重要体现,已被证明对创新、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出口质量等领域具有显著影响,但其对出口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直接作用仍缺乏系统研究。尤其是现有文献多集中于进口国的IPP,而对出口起源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企业产品结构选择知之甚少。因此,有必要从出口起源地的制度环境出发,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多产品企业出口结构调整的影响机制及其政策含义。
二、研究假设
假设 1. 出口起源地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提高出口企业的产品新增率和产品淘汰率。
假设 2.(上游度效应) 沿产业价值链向下游环节移动能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企业产品产品率和淘汰率的正向影响。
假设 3.(纵向一体化效应) 在价值链上实施更高程度的纵向一体化,可以放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企业产品新增率和淘汰率的积极作用。
三、研究发现
本文利用2000—2007年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的微观数据库,构建了省份—行业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IPP)指标。利用不同地区与行业间IPP水平的差异,并采用“省级英租界历史×行业相对研发强度”等工具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IV-2SLS),在控制企业与年份固定效应的条件下,识别IPP对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因果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强化省份—行业层面的IPP能够显著提高出口企业的产品新增率与淘汰率。这意味着,更强的IPP不仅促使企业更积极地引入新产品,同时也推动其更快淘汰部分产品,从而加速了产品组合的动态调整。
机制检验发现,当企业在价值链上向下游环节延伸以及在价值链上实现更高程度的纵向一体化时,IPP对加产品率和减产品率的正向作用更加显著。此外,IPP通过激励创新活动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提升了加产品率,而通过减少进口中间品种类提高了减产品率。异质性分析表明,不同所有制、市场份额水平以及贸易方式的企业在响应IPP时存在显著差异;同时,数字贸易型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对IPP并不敏感。整体来看,本研究的核心结论在多种替代性设定和稳健性检验下均得以保持,充分验证了出口起源地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企业产品结构动态调整和促进出口升级中的关键作用。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第一,出口起源地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了企业的产品新增率与产品淘汰率,加快了出口产品结构的动态调整。第二,价值链位置与纵向一体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放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促进效应。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促进企业创新和吸收外资提高产品新增率,通过减少进口中间品种类提升产品淘汰率,但其对数字贸易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由此可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结合产业特征实施差异化支持,将有助于推动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同时,应针对数字贸易的特殊性,探索与数据要素流动和数字产品特征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本文的研究仍有若干可拓展的方向。首先,可以进一步考察“双向知识产权保护效应”,即同时将出口起源地与目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分析框架,从而引入“制度距离”的视角。其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本文主要实证结果相一致的理论模型,以便更深入地揭示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作用于出口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的内在机制。
五、研究贡献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出口起源地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切入,系统分析其对出口企业产品结构动态调整的影响,拓展了既有多集中于目的地制度质量的研究视角;其次,揭示了价值链位置与纵向一体化在其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识别出创新、外资吸收与进口品种收缩等具体机制;再次,通过异质性分析,揭示了不同所有制、市场份额及贸易方式企业的差异性反应,并发现数字贸易型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对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敏感,这表明数字产品和数据要素在全球流动中可能受到不同的制度约束,其运行逻辑与传统贸易存在差异,需要在未来研究中构建与之相适配的制度框架与分析模型;最后,研究结论不仅为理解制度质量与出口升级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也为相关政策制定与未来理论模型的拓展研究提供了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1049007825001046